名 称 | 2014年陕西省财政厅部门预算说明 |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20-000129 | 发文日期 | |
发文机构 | 陕西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 2014-03-20 14:54:18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本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本省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和市、县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本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请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省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二、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全省财政部门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努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收入质量,坚持应收尽收,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两个80%”,落实好民生政策,解决突出矛盾、薄弱环节、均衡政策。四是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确定的各项财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力支持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发展,支持汽车、电子信息、航空、文化、新材料和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我省城镇化步伐,全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五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健全地方税体系,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六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进预算公开,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总编制757名(比2013年增加4名,为军转干部安置增编),其中行政编制309名,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448名;实有在职人员674人(比2013年减少11人,主要为在职人员退休)。离退休人员193人。现内设20个行政处室(含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及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另有省国库支付局、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省国有资产评估中心、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等下属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安排预算。
五、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收入预算为14385.47万元,支出预算为1438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3.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50.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2.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60.07万元;项目支出7702.12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403.64,本年项目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27.78万元。是指履行支持经济和“三农”、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医疗、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职责,实施全省会计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管理、保障房建设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维护、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招投标、非税收入收缴和稽查、国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社保资金管理,财政税收政策宣传、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所需业务工作经费。
(2)预算改革业务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其他预算管理工作,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研,转移支付项目监管等业务支出。
(3)财政国库业务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进行财政决算、总会计核算及国库现金管理等业务支出。
(4)机关服务经费4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楼维修、物业管理、水电暖维修等后勤服务支出。
(5)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589.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财政科学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省政务大厅运行服务、基层财会人员培训等。
(6)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403.3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对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世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
(7)政府性基金征收支出939.51万元。主要是用于组织征收全省地方水利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六、预算压减说明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2014年预算比2013年整体压减424.55万元,减少2.86%。“三公”经费预算较2013年压减83.73万元,减少10.33%,其中出国费压减2万,减少2.1%,车辆运行维护费压减2.5万,减少0.56%,公务接待费压减79.23万元,减少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