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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名 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62XD-2025-000921 发文日期
发文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25-04-30 17:18:11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门户网站公开披露。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5年4月27日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省直、长庆分中心隶属西安中心)。从业人员1744人,其中,在编959人,非在编78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1022家,净增单位12248家;新开户职工49.72万人,净增职工13.38万人;实缴单位113586家、实缴职工507.83万人、缴存额893.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09%、2.71%、5.01%。2024年末,缴存总额7538.01亿元、缴存余额2919.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3.45%、10.12%。

表1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

总额

(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陕西

113,586

507.83

893.49

7,538.01

2,919.16

西安(含杨凌)

66,471

288.46

539.31

4,327.14

1,685.47

宝鸡

6,710

32.61

44.80

459.32

165.21

咸阳

7,634

38.48

46.59

444.17

182.03

铜川

2,388

7.49

11.25

112.15

40.09

渭南(含韩城)

4,666

29.62

40.70

403.92

159.78

延安

6,058

22.13

38.22

429.56

130.87

榆林

9,560

45.67

107.22

708.47

284.09

汉中

4,224

18.59

29.99

306.01

122.73

安康

2,997

12.65

19.83

195.20

81.72

商洛

2,878

12.13

15.57

152.07

67.17

(二)提取。2024年,24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25.26亿元,同比增长6.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98%,比上年增加0.8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618.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66%。

表2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陕西

625.26

69.98

470.53

154.73

4,618.85

西安(含杨凌)

373.43

69.24

291.16

82.26

2,641.67

宝鸡

30.21

67.42

20.05

10.16

294.12

咸阳

30.96

66.44

19.13

11.83

262.15

铜川

8.01

71.17

5.09

2.92

72.06

渭南(含韩城)

29.20

71.73

18.76

10.44

244.14

延安

32.93

86.17

25.56

7.38

298.68

榆林

72.72

67.82

60.07

12.65

424.38

汉中

22.04

73.49

13.17

8.88

183.29

安康

14.97

75.49

10.26

4.71

113.47

商洛

10.79

69.33

7.28

3.51

84.9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17万笔、419.71亿元,分别同比减少26.39%、23.4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7.2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0.18万笔、4013.62亿元,贷款余额2350.5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34%、11.68%、6.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52%,比上年末减少2.78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4.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57%,比上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25亿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11292笔、61.88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6.5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83.85亿元。

表3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笔)

贷款发放额

(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

(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陕西

71,653

419.71

120.18

4,013.62

2,350.55

80.52

西安(含杨凌)

43,498

292.24

57.57

2,348.07

1,475.20

87.52

宝鸡

3,580

12.70

8.09

202.48

113.95

68.97

咸阳

4,136

18.50

7.86

246.00

150.06

82.44

铜川

1,110

3.92

2.82

59.27

32.08

80.04

渭南(含韩城)

3,170

12.13

6.46

181.44

102.28

64.01

延安

2,336

11.63

8.18

180.20

80.83

61.76

榆林

7,421

40.52

9.54

371.03

203.86

71.76

汉中

2,906

11.50

6.97

176.43

81.92

66.75

安康

2,028

9.34

7.80

148.21

65.79

80.50

商洛

1,468

7.23

4.91

100.49

44.58

66.36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66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3.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3.93亿元。其中,活期3.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6.2亿元,1年以上定期272.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1.9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52%,比上年末减少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848980.53万元,同比增长9.78%。其中,存款利息134166.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14748.2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6.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460425.81万元,同比增长10.5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1248.64万元,归集手续费13783.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138.64万元,其他3254.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88554.72万元,同比增长8.92%;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590.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215.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8214.0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20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719.0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5412.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0200.44万元。

表4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

收入

(亿元)

业务

支出

(亿元)

增值

收益

(亿元)

增值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亿元)

陕西

84.90

46.04

38.86

1.40

5.06

5.62

28.82

西安

(含杨凌)

50.00

27.36

22.65

1.42

1.31

1.35

19.99

宝鸡

4.86

2.40

2.45

1.58

0.12

0.25

2.09

咸阳

5.23

2.76

2.47

1.41

0.02

0.25

2.20

铜川

1.15

0.59

0.56

1.44

0.00

0.53

0.06

渭南(含韩城)

4.48

2.55

1.93

1.27

1.02

0.34

0.57

延安

3.42

2.00

1.42

1.09

0.11

1.53

0.38

榆林

7.83

4.32

3.51

1.31

2.01

0.80

0.70

汉中

3.53

1.83

1.70

1.43

0.00

0.30

1.40

安康

2.32

1.23

1.09

1.37

0.01

0.16

0.92

商洛

2.07

0.99

1.09

1.65

0.45

0.12

0.52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3904.24万元,同比减少2.54%。其中,人员经费20129.1万元,公用经费2899.35万元,专项经费10875.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74.61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5412.0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44%,国有企业占29.42%,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4.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灵活就业人员占1.18%,其他占3.80%;中、低收入占97.16%,高收入占2.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国有企业占16.7%,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7.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2%,灵活就业人员占1.54%,其他占4.39%;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1%,租赁住房占8.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5%,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4.8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73%,高收入占9.2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29%,90-144(含)平方米占78.87%,144平方米以上占10.84%。购买新房占64.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84%),购买二手房占33.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他占2.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1%,30岁-40岁(含)占46.46%,40岁-50岁(含)占13.85%,50岁以上占2.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3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3%;中、低收入占96.79%,高收入占3.2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末,全省(区)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7个,贷款额度83.10亿元,建筑面积629.83万平方米,可解决6654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64%,比上年减少15.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二是鼓励各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三是榆林市列入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其他城市也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工作,聚焦灵活就业人员需求,优化缴存机制,强化权益保障,提升服务便利性。截至年末,全省累计7.38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额16.5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5.32亿元,让更多群体享受制度红利。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实施体检评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全辖区开展管理中心体检评估工作,围绕重点工作,依据指标体系,对工作成效和管理服务水平进行量化评分。自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管理中心交叉评、审计机构重点评、行业专家综合评,进一步复盘体检评估全过程,形成一整套体检结果应用、共性问题研究、创新经验推广的机制,推动全省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二是开展第三方审计。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4个管理中心进行审计,重点审查管理中心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资金存储及财务收支、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情况,审查各级审计、巡视巡察和各类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指导各管理中心堵住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纠正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常态化监管。充分利用电子稽核工具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动态监控住房公积金业务与数据,迅速识别风险点,引导各地公积金中心及时整改,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积极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活动,突出“服务品牌打造年”主题,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使用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对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及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全年共为缴存人提取50.98亿元满足46.69万人租房需求,为674位缴存人提取5663.85万元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和服务能力建设,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深化跨部门跨地域数据共享共用,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网上业务大厅、支付宝、手机APP、微信、12329热线和短信服务平台等服务渠道稳定运行。利用“三工具一平台”,建立多主体协同的数据质量常态化治理机制,形成发现、跟踪、处理、反馈闭环,坚持“消存量、控增量”,全省电子稽查数据疑点率下降到4.4%,西安、延安、榆林中心的有关做法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入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在全国转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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